提醒大家
好多會計人員錯誤地認為,只要是自然人股東取得分紅就要扣繳20%個稅!其實不然,這樣取決于投資主體、被投資對象、投資期限、以及投資路徑等多個因素。
情形一
投資主體不同,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分紅稅負也不一樣。
比如外籍個人股東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規定。
但是要注意對于雙重身份的,稅務機關會按中國居民納稅人處理,不予免稅。還要注意利用內籍股東變為外籍股東身份的納稅籌劃個稅的方式是行不通的。
參考政策: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二、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2、根據《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境內公司的自然人股東變更國籍的,不改變該公司的企業性質。”
3、《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作為外商投資企業外方出資者有關問題的批復》:“中國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后回國投資舉辦企業,參照執行現行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法規。中國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前在境內投資舉辦的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待遇。”
情形二
被投資對象對象,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分紅稅負也不一樣。
比如自然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是一定要注意投資期限。期限不同稅負也不一樣。
參考政策:
1、《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2、《關于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78號)也明確:“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情形三
自然人投資路徑或者中間渠道不同,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分紅稅負也不一樣。
比如自然人合伙人通過合伙企業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權分到的紅利,不得享受分紅免稅的優惠。
參考政策:
1、《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于2018年股權轉讓檢查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稽便函[2018]88號):關于自然人投資者從投資成立的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是否適用財稅[2015]101號文件享受優惠政策問題的意見:財稅[2015]101號文件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適用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該"個人"不包括合伙企業的自然人合伙人。
合伙企業自然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
2、寧波市稅務局答復
留言時間:2020-04-10
咨詢對象 寧波市稅務局
問題內容 自然人股東投資合伙企業,通過合伙企業持股上市公司股權,上市公司分紅給合伙企業,再由合伙企業分紅給自然人股東,持股期限超過1年,能否按照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78號文件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